福建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福建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
称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我省(不含厦门,下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市场开拓资金包括中央财
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
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第四条管理。
管理部门与职责
市场开拓资金由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共同
1
f省外经贸厅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方向、支持重点、使用范围和年度项目资金安排建议,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省财政厅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和管理,包括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金拨付,并与省外经贸厅共同对项目及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五条承办单位受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委托,主要承办下列工作:1、负责受理项目单位资质注册和资金拨付申请并进行初审;2、负责对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材料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和草拟工作总结;3、协助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对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情况、使用效果进行跟踪、检查;4、负责市场开拓资金有关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5、配合省厅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审核工作;6、承办单位的具体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2
f7、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第三章第六条资金用途
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
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第七条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
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团体);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以及省厅需重点推动的项目等。第八条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1、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2、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第四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