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
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甲方聘用乙方为
(注:物业名称)(以下简称“物业”或“本
物业”或“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1
f物业类型:多层公寓、小高层公寓、高层公寓、商业用房、办公用房、
车位(库)、库房、储藏室、地下层。(注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填写)
座落位置:
四至东
南
西
北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其中:住宅
平方米(可细分多层、小高层、排屋、别墅等),办公
用房平方米,商业用房
平方米,地下车位
个,其他物业
平方米。(根据实际填写)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项目由委托人另附,并作为合同附件。(规划平面图
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物业交付时间:年月日前。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管理区
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本着
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负责,参与前期介入,熟悉场地,掌握开发地块的管网、
线路布置及设施设备功能,对设计建设方案提出优化修改建议。本物业竣工
后,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
收手续时,对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
文件与甲方进行书面交接。
第四条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
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2
f第五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使用、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按实际情况填写,或以附件形式罗列明细);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定,相关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由相关业主负责该等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及清洁卫生,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油烟排气道、公共照明、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或以附件形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