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
进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建设工程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结论。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具体的安全评价工作由工
程技术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简称安监机构)进行。第四条、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同期提供下
列资料,由安监机构审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三)施工组织设计;(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f(五)安全教育制度;(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措施,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专项技术方案和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签名和加盖公章后才能使用。第六条、安全评价按下列五个阶段进行;(一)施工准备评价。在施工现场准备完毕后,对场地平面布局、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进行评价。(二)达标评价。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一定进度时进行。(三)结构施工评价。分项工程完工后作一次评价;主体工程应每3个月评价一次,直至完工验收。(四)装饰施工评价。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装饰施工安全评价。(五)竣工评价。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进行一次工程竣工评价。第七条、每次安全评价前,组织班组、作业队、项目部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检查,如实填写记录、检查情况,对需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由技术、安全部门按《标准》规定的“建
f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的”内容填写自评意见。第八条、安全评价检查组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其中电气和机械专业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依据《标准》对现场进行各项检查评分,作出评价意见和评定等级。检查组综合五个阶段的评价意见、安全事故记录,并作出总体评价结论意见,报安监机构负责人核定等级和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第九条、按规定工程施工每一阶段的各次安全评价,《标根据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