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治理原则,健全各类服务组织,畅通各种参与渠道,开展各项社区服务,释放村民自身蕴含的自我管理、建设美好家园的愿望和热情。同时,在居委会职责错位冗杂的情况下,理清居委会的职能,使其向城市居民小区的居委会角色过渡,主要负责社区的文化建设和行政服务,与居民沟通,丰富居民日常生活的居委会。居委会要强化领导、整体联动,不仅仅成为政府的“腿”,更大的意义是要成为居民们的“腿”,使得职责和权力阳光运行,将“为人民服务”真正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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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海林《农村社区治理: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人文杂志2009年04期李长健,朱汉明,胡纯《论我过新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建立与完善》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03期
f于心、外化于行动。但是居委会角色的转型也是要伴随着新市民素质提高、物业治安由专业的物业公司和派出所机构专门负责而发生的。
f结论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政治报告把社区建设确定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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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中居住区是一个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而兴起的新兴社区模式,它复杂的人口结构和特殊的社区环境使得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治理问题成为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同时,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社区治理问题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问题,它联系着政府政策、政府规划、居民素质、社区文化等一系列复杂问题。从宏观上讲,农民集中居住区的问题影响整个城市化的进程,也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问题,农民集中居住区治理完善了,城乡差距也就缩小了,这也就使得农民真正地走上了现代化的道路,过上了真正的小康生活,达到了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的最终目标。可见,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治理问题有着远大的战略意义。从微观上讲,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治理问题会影响每个“农转非”的新市民的生活习惯的改善、文化素质的提高,形成团结的社区氛围和和谐的社区关系。并且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居民很多是新兴的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为城市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做好他们居住社区的治理工作,也是为他们解决了后顾之忧,对于新城的建设与发展无疑有着巨大的意义。但是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分割,迁移的失地农民的社会地位和社会生活纳入城市体制还需要一段路要走,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和谐建设是一个长期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