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南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要按照对外投资业务的业务流程,对公司对外
投资预算、对外投资计划、对外投资取得、对外投资保管、对外投资处置和对外投资帐务处理、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实施控制。对于对外投资各环节中的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批准、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对外投资执行、对外投资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作为关键控制点,加以重点控制。第四条对外投资中不相容需要分离的岗位至少包括:一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编制人员与评估人员分离;二对外投资业务的执行人员与决策人员分离;三投资业务操作人员与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f四有价证券的保管人员与从事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五有价证券的保管人员、保管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
盘点工作;六股利或利息的经办人员与从事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七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人员与执行人员分离;八投资业务的全过程不由同一个部门或一人办理。第五条岗位轮换
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金融、投资、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第六条业务归口办理一公司各类对外投资(包括长期投资、短期投资,证券投资、
股权投资等)都归口总部财务部办理。二未经授权,其他部门不得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第七条授权审批(一)授权方式
1公司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2公司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由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
决议;
f3总经理对其他人员的授权,年初以授权文件的方式明确,对投资审批,一般只对财务总监给予授权;
4对经办部门的授权,在部门职能描述中规定或临时授权。(二)审批权限
1投资审批
审批人
审批范围和权限
(1)投资计划;股东大会(2)涉及总金额在公司经审计总资产50%(含50%)或净资产20
(含20)以上的投资项目决策。
(1)投资方案;
董事会
(2)投资决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