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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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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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2第一章投资组织管理3第二章短期投资管理5第三章长期投资管理6第四章附则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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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
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行为,营销分公司和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投资须经过公司的审核批准。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
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第四条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第五条投资的原则(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四)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第六条对外投资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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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一)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股票等。(二)长期投资一般包括: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第七条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第一章
投资组织管理
第八条
对外投资管理权限
(一)公司长期投资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其审批权限不应超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重大投资应经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质询。(二)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由总裁审批;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原则上不应超过500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