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材料牌号、同一焊接工艺以及按同一热处理规范连续进行热处理的条件分批。3纤维缠绕气瓶的金属内胆的分批,与本条第1款相同;成品瓶按同一规格、同一设计、同一制造工艺,连续生产为条件分批。4低温绝热气瓶应按同一设计、同一材料牌号、同一焊接工艺、同一绝热工艺为条件分批。5小容积气瓶的批量不得大于202只;中容积气瓶的批量不得大于502只;大容积气瓶批量不得大于50只。特殊情况按产品标准的规定。第42条无缝气瓶制造单位应在有关技术文件中,对气瓶冲压、拉拔的冲头,旋压或模压收口的模板或模具,做出投入使用前的工艺验证、定期检查、修理和更换的规定。第43条焊接气瓶瓶体的纵、环焊缝,必须采用自动焊。瓶阀阀座与瓶体的焊接,应尽量采用自动焊。
f制造单位必须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制定出焊接工艺规程和焊缝返修工艺要求,且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第44条焊接气瓶的施焊焊工,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焊接资格。
第45条气瓶的焊接工作,应在相对湿度不大于90,温度不低于0℃的室内进行。
第46条气瓶的热处理,必须采用整体热处理。经整体热处理的焊接气瓶,不得再进行焊接工作,如再施焊,必须重新进行热处理。
第47条气瓶制造质量的检验和检测项目及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经评审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水压爆破试验宜采用自动记录装置,绘制出压力进水量曲线。
第48条从事气瓶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进行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所承担的无损检测工作,应与资格证书中的探伤方法和等级相一致。
第49条气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逐只出具产品合格证,按批出具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和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同时必须在产品合格证的明显位置上,注明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证编号。
第六章气瓶附件第50条气瓶附件包括气瓶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液位计、防震圈、紧急切断和充装限位装置等。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目录,列入制造许可证范围的安全附件需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未列入制造许可范围的安全附件,除瓶帽和防震圈外,
f需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办理安全注册。第51条气瓶附件制造企业应保证其产品至少安全使用到下一个检验日
期。第52条瓶阀应满足下列要求:1瓶阀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所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