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与所装气体相容性的要求。第21条钢质气瓶瓶体材料及缠绕气瓶钢质内胆材料,必须是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制造无缝气瓶的优质碳素钢或合金钢坯料,应适合压力加工;制造焊接气瓶的瓶体材料,必须具有良好的压延和焊接性能。寒冷地区(见本规程附录2《寒冷地区的划分》)使用的钢质气瓶的瓶体材料,应具有良好的低温冲击性能,其低温冲击试验方法和合格指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第22条制造铝合金气瓶瓶体及纤维缠绕气瓶铝合金内胆的材料,应具有
f良好的抗晶间腐蚀性能。第23条采用气瓶国家标准规定之外的材料或新研制的材料试制气瓶,材
料生产企业应按照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的企标或供货技术条件供货。气瓶制造厂在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提出试用申请后,按核准的数量试制气瓶。
第24条采用国外材料制造气瓶瓶体,应符合下列规定:1材料牌号应是国外压力容器或气瓶用材标准所列牌号,有相应的技术要求、性能数据和工艺资料;2技术要求和性能数据应不低于本规程和我国相应气瓶国家标准的规定;3使用国外材料制造气瓶之前,企业应先进行冷热加工工艺试验、焊接及热处理工艺评定,并制订出相应的工艺文件。第25条气瓶制造单位,必须按炉罐号对制造气瓶瓶体的金属材料进行化学成份验证分析,按批号进行力学性能验证检验,按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无损检测、低倍组织验证检查。对盛装有应力腐蚀倾向气体的钢质气瓶,应控制材料的实际抗拉强度不超过800MPa,实际屈强比不超过090。原材料无缝钢管表面应采用超声波进行无损检测,瓶体表面不应有褶、分层、裂纹等缺陷存在。第四章设计第26条气瓶的设计,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气瓶制造所采用的设计文件必须经审核批准。无缝气瓶、焊接气瓶和特种气瓶的设计文件,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审批;液化石油气瓶制定全国通用的设计文件,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在总图和瓶体部件图上盖审
f批标记。审批标记如下:见表第27条气瓶制造单位向审批机构提出审批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完整的设
计文件和产品型式试验报告。设计文件包括:1设计任务书,应给出使用介质、工作温度、工作压力、容积、主要技术
要求等;2设计图样,应包括设计总图、零部件图、主要技术参数、技术要求;3设计计算书,应有容积计算、强度计算、必要的刚度校核、设计壁厚的
确定等内容;4设计说明书,应包括设计参数选择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