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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4、主观方面:故意。5、主体:已满16周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已满14周岁的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有关问题1、伤害的后果:轻伤、重伤与致人死亡2、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①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②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3、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四)强奸罪1、概念: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2、本罪的对象:妇女和幼女3、本罪客观方面:①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②违背妇女意志;③强行与妇女性交。
f如果对象是幼女,不管是否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也不管是否违背幼女的意志,只要与幼女发生了性关系,均符合本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强奸罪的有关问题1、关于本罪中的“暴力”和“胁迫”①对妇女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其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②对妇女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不敢反抗。2、关于本罪中“其他手段”的范围①在被害妇女缺乏性自卫能力的情况下乘机奸淫;②利用妇女不能反抗、不知抗拒的状态乘机奸淫;③使用诈术使妇女陷于不知抗拒的状态乘机奸淫。3、以恋爱为名骗奸女性的行为定性的问题强奸罪的有关问题4、妇女能否成为本罪的实行犯?5、如何区分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6、关于“违背妇女的意志”①行为时的客观条件;②妇女在被奸淫过程中的表现;7、如何处理“先强奸后通奸”的案件8、本罪既遂的判定标准9、关于强奸幼女的认定10、婚内强奸的争议(五)非法拘禁罪1、概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2、客体: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3、本罪在转化犯中的刑事责任年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构成转化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4、为索取债务而扣押他人的:债务的性质是否影响定罪?5、索债型非法拘禁与绑架罪的界限。
f6、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如何处罚。(六)绑架罪1、概念: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2、犯罪客体:人身权利财产权利3、犯罪手段:暴力、胁迫、麻醉等4、绑架后又撕票的行为的性质认定及其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5、本罪的既遂标准:行为犯6、本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七)拐卖妇女、儿童罪1、概念: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2、客体: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3、主体:一般主体。与被害人有血亲关系者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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