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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3、客观方面:以虚构的单位或个人名义签订合同;伪造、变造票据或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金额骗取当事人继续签订或履行合同;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后逃匿;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钱财。4、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5、罪与非罪的界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二十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故意或过失地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其他与人身权利直接有关的权利,以及非法剥夺或者妨害公民自由地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政治活动权利的行为。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一)故意杀人罪
f1、概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2、客体和生命权的起止问题①客体:他人(行为人以外的人)的生命权。②生命的开始:胎儿和婴儿的界限?(阵痛说部分露出说全部露出说独立呼吸说)③生命的终结:心脏停止跳动停止呼吸→脑死亡?3、客观方面:作为不作为(应区别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安全以及合法剥夺生命的情形)。4、主观方面:故意。
案例
被告人唐绍华要其妻张凤珍陪同去上海治病,遭拒绝后,两人发生争吵。唐怀恨在心并产生杀人毁家的歹念。当晚11时30分许,唐趁其妻睡觉之际,手持铁榔头对其头部、面部猛击10余下,致其当场死亡;唐又到儿子唐潜卧室,用铁榔头朝其头部猛击,致其当场死亡。尔后,唐将木块在自家厨房的煤气灶上点燃,后逃离现场,致使邻居及自家在内的7户人家10余间房屋和其他财物被烧毁。问:对被告人应当如何处理?
故意杀人罪的有关问题(1)关于“大义灭亲”问题(2)“安乐死”问题(3)关于“教唆自杀”问题(4)关于帮助自杀的问题(5)关于逼人自杀的问题(6)关于相约自杀的问题(二)过失致人死亡罪1)概念: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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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观方面:必须发生致人死亡的实际结果;行为人必须实施致人死亡的行为;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必须有因果关系。3)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致人死亡的界限: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4)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行为人是否具有可利用的有利条件,是否采取措施避免结果发生。
(三)故意伤害罪1、概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2、犯罪客体:他人身体健康权。(胎儿?)3、关于“伤害”的含义:①对人体器官正常功能的损害②对人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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