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监室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监狱劳教场所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证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保障人民警察、职工、罪犯劳教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保障人民警察、职工、罪犯劳教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全面提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组织和培训专业队伍,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处置方式等方面,实现平时预防与突发应急的有机统一。分级负责:坚持监狱劳教所为主,上下配合,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单位为主,实行各单位一把手责任制。严格按照工作责任制度,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市局与监所上下紧密联系、协调配合、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置的工作机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监狱劳教场所内发生下列突发事件时市司法局的应对工作:
1、发生罪犯劳教人员集体脱逃;
2、发生罪犯劳教人员绑架人质、狱(所)内凶杀;
3、发生罪犯劳教人员集体暴动、殴斗、静坐、绝食;4、发生不法分子冲击、袭扰监狱劳教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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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
6、发生大规模群体上访;
7、发生各类突发事件造成需要紧急转移罪犯劳教人员;
8、超出市北郊监狱市劳教所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市司法局处置的其它突发事件。
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发生低于以上标准的突发事件时,在及时处置的同时,在规定上报时间内报市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局设立监管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省公安厅和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突发事件的议事、协调、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一)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监所有关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的汇报,分析有关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发展趋势;(二)及时协调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议、决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