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在见到《进出口贸易项目付
款申请表》后,填制忖款单据,向银
行提交下述资料:
1、购汇申请书;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报关单;
4、进口合同,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5、如属国家控制性商品,还需提供进口商品许可证或机
电产品进口证明或进口商品登记证明等文件。
议付后,财务人员应及时取回购汇单据及核销单并通知
业务人员购汇成本。
第二十三条
代理进口业务对外议付时,如果公司
尚未收到委托方应付的货款,在LC付款方式下,业务人员负有责任
将公司所垫货款及加收的利息在限期内向委托方追回,在其他付款方
式下,财务人员有权延迟或拒绝忖款。
第二十四条
未经财务人员审核过的合同,或不能
f提供加盖“法规审核专用章”的合同,或无法提供银行购汇所需单据
的项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第二十五条
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时,财务人员根
据《购销合同)中的规定及时与业务人员联系催收货款,货款收回后
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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