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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非标,例如A券商发行的非标,可由B券商以非信用的方式提供增信,其中非信用方式包括各种质物,包括债券、存单等;还可投资非金融机构以各种形式担保的非标,例如央企、国企、担保公司等,不论是纯信用担保还是以质物为标的的非信用担保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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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最后,银行还可做结构化的非标,以优先级投任何机构为劣后级的结构化产品,或以劣后级投任何机构为优先级的结构化产品。第八条关于内控、第九条关于会计核算、第十条关于流动性管理,均与之前的监管政策没有变化。第十一条,关于授信管理,隐含了一个问题,同业业务授信管理到底包含什么?现在可以将同业业务授信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对同业金融机构的授信,一类是由同业业务衍生出来的对企业的授信。而文件中提到“建立健全本机构统一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并将同业业务纳入全机构统一授信体系”,同业授信纳入没问题,但企业授信是否需要纳入?这也是各个银行博弈的要点。业务专营部门能否获取与同业业务相关的企业授信管理的指责也将是未来观察的要点。本条中还提到了授权管理,对于金融机构非常重要,有利于同业业务的风险管理。目前在同业业务的实操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看授权,若没有授权是做不了的。而在127号文出台之后,开展同业业务时可以名正言顺地要求交易对手出具相关的授权文件,有利于降低同业业务操作风险。在实操中也发生过由于授权不清晰导致的风险事件。第十二条,关于资本与拨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非信贷资产也应当计提拨备,但实际中并没有。财政部规定,对非信贷资产未实施风险分类的(大多数银行都没有实施),可按非信贷资产余额的115计提拨备,但实际中很少有金融机构遵照执行。后期是否会严格要求金融机构执行还有待观察。此外,本条中依旧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但哪些属于“实质”、哪些属于“形式”将考验监管部门的智慧。例如债券属于标准产品,但其实质是否属于监管套利,非标的实质是否属于监管套利,这些问题都有待讨论。第十三条,关于业务期限,规定同业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对金融租赁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好。由于银行负债久期最长为一年,导致部分银行的错配程度将进一步提升。至于展期,目前对于展期没有明确的定义。传统意义上,展期仅针对贷款而言,借款人在还款日之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获得同意之后发放新的贷款,称为展期。若根据这一定义,同业业务可以较为轻松地通过签署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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