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或远期协议的方式来规避展期要求。若签署远期协议,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还需要补提相应的资本,可采取暗保、抽屉协议的方式来处理。此外,并没有规定同业投资业务的期限,可视为利好。第十四条,50的资金比例限定非常宽松,各银行都可轻松达标。50的限定仅包括同业融出资金,并不包含同业投资业务,换言之,只要银行对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限制在50同业投资规模即可,所有银行均可达标。尽管普遍认为“三分之一”的指标比较严格,但存在两种不同的解读,一是对某家银行通过所有所有金融机构吸收的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部分激进的股份制银行、地方性银行实际上已超过该上限。但还存在另外一种解读,文件中提到的是“单家商业银行”,即某家银行通过“单家”银行吸收的负债总额不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也即单家的负债集中度控制在三分之一以内,按此标准,各家银行都可轻松达标。个人认为更有可能按照第二种解读,监管部门既然出台文件,并且没有要求限期回表,也没有要求限期改正,很有可能经过测算,市场能够接受这一标准。此外,省农信社需要频繁地向省联社借资金,并且资金只能在省内流转,因而一些省级农信社可能超过三分之一限制,因而“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省内二级法人社及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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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暂不执行”。第十五条,关于两种标准化业务(资产证券化及同业存单),并没有太大意义。原因是目前资产证券化及同业存单的制约因素并不在于金融机构的主动性,而在于监管部门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额度及同业存单试点银行范围的限制。预计资产证券化额度限制不会再短期内放开,同业存单试点银行也不会在近期扩容,本条只是给出了方向,预示可能会推出标准化业务,非标转标准仅是趋势。第十六条,关于特定目的载体(即SPV),预示不能再通过SOT、TOT、FOT、FOF等方式来逃避监管。但本条仅适用于同业融资及同业投资业务,对于其他业务(如代销),可以通过SOT等方式轻松绕过监管。此外,127号文对SPV的定义只提到了市场上流行的产品,并没有提到SPV的受益权及收益权。对于SPV的受益权或收益权是不是特定目的载体,将是后期观察的内容,个人认为未来将把SPV受益权及收益权纳入特定目的载体的范围。第十七条,关于罚则,略过。第十八条,关于实施,对之前开展的业务采取了既往不咎的态度。并且没有采取限期回表这种强烈的措施,仅要求业务到期后结清。这可能会促使银行及金融机构寻找一些新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