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关于罚则,略过。第十条,关于监管权限,文件中提到“按照法人属地监管原则”推动专营部门制改革,“必要时各银监局参与配合”,对暗保可能会产生较大的限制。
三、银行及非银机构的应对1、对于银行,首先要明确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要在能做的业务上发力。银行同监管博弈的空间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资本计提。对于业务相关的资本管理方案,要参照商业银行管理办法来执行,但没有细化,可能为银行带来一些空间。二是关于担保方式的理解。目前规避了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但可衍生出其他的担保方式。对于非标资产,若没有担保将不会存在,因此预计后期将创新出新的担保方式,有可能会利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合格的风险管制工具,如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等。三是关于存款口径。协议存款是否纳入同业存款范围,将考验监管。预计银行将据理力争,防止协议存款纳入同业存款。四是关于专营部门。是否只能设立一个,各地能否设立专营部门,以及专营部门同其他部门间的关系,文件中均没有涉及。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这一空间,轻松实现专营部门设立的相关要求。五是关于收益权与受益权。非标资产SPV的收益权及受益权是否属于SPV,是否纳入127号文及140号文的监管,依然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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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对于非因机构的应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非银机构通道业务有可能下降,转型的核心还是要提升自身的主动管理能力。二是127号文规定的是金融机构之间的投融资,对非金融机构是空白。例如融资租赁,属于类金融机构。目前没有金融许可证号的非金融机构主要包括:融资租赁、担保公司、小贷公司、P2P等,都属于类金融金钩,因而严格来说不算在127号文的管理范围,其他机构可通过与这些机构合作来规避监管要求。三是非银金融机构要进入大中型银行的准入名单,就需要进行营销。四是非银金融机构要研究银行能做哪些业务,根据业务入手,主动契合银行的业务。
四、对于未来的展望首先,非标转标准,虽是趋势,但不会很顺畅。中国的债券市场只有像股市一样采取备案制才会有大发展,否则期望通过债券市场发展来化解非标转标准过程中的问题就是痴心妄想。从央行及银监会两个机构的分工来看,其意见也不太一致。其次,非标的结构化安排将是趋势,特别是较为复杂的结构化安排。目前已有人将非标资产分为优先级、中间级及劣后级,中间级由银行来承担,劣后级由融资人来承担。未来可能会有更多分层,或者每层的担保方式有所区别。再次,大中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