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银行资产负债表各科目的比例将再次大致趋同。上世纪8090年代所有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都类似,在最近510年随着表外、同业、理财业务的发展,而出现了分化。未来由于比例限制,各银行资产负债表比例将再次趋同。最后,互联网金融将对同业业务产生强烈替代作用。实际上关闭了同业业务这扇“门”,若监管部门不降准,将没有实质性的“窗口”打开,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只能依靠自己寻找出路。现在金融创新在资产端已经走到极致,更需要在负债端创新,而最有效的便是互联网渠道。传统的网点渠道已难以对负债产生资金流,因此未来基本所有金融机构都将转向互联网金融,提出各自的互联网金融战略。总体结论:两个文件的出台,预计金融机构将出现两极分化,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将更模糊(特别是非银金融机构),金融将回归本质,这也是监管机构乐于看到的。目前中国金融的问题在于产品价格不能反映产品的风险,未来通过各种调节,实现通过价格来判断风险程度,回归金融对于风险把握、价格发现的本质。【问答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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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Q1:围绕担保的三个定语现在能看到的担保行为有哪些?非金融企业未来可能的担保规模有多大?A1:“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三个定语,只要有一者不符,担保就可以做。在文件出台前市场上已有大量央企、国企增信项目,银行之所以愿意投资是因为认可这些担保方的实力。虽然银行投向此类资产需要全额算风险资本,在本行资本充足且核算收益回报可控的情况下仍然愿意投资。相对于三方回购或两方回购项下银行担保的情况,优质的央企担保能力远远强于小型地方银行,因此信用风险并不是大问题。目前实际上有意愿做担保的央企并不多。一般只有旗下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大型央企,如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旗下国投资产的营业范围包括资产处置,这类的担保较为有效,银行也愿意投资。如果不是央企、不是这样的机构,即便做担保,在市场上受到认可的可能性也不大。实际上非银机构也可以提供担保,包括两种情况:为其他非银机构发行的SPV进行抵、质押担保,例如提供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等;为自身发行的产品提供担保,例如券商、信托为自己发行的资金池产品出流动性支持函,完全不受规范的影响,仍可继续并且收益可观。Q2:合法的可以用来交易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有额度限制,但目前有些银行在做非标准资产证券化的产品(例如将个人汽车贷款按照到期日做成有线、劣后级产品,将优先级产品卖给资管部门等),如何看待?A2:个人并不看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