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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进行。个别无法解决的,可转到外地专业对口
f的培养单位,接受专业必须符合培养研究生的条件。研究生转学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和转入培养单位同意后,报上海市教委审批(跨省须经两地高教部门批准),并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抄送转入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3、研究生进入毕业论文阶段后,一般不再受理转学、转专业的申请。第二款转专业和转学程序
转学、转专业和更换指导教师者,由本人向所在二级教学部门提出申请,经二级教学部门同意后由研究生部核批。第五条第一款请假研究生病假须附医务室证明;事假应说明理由或附有关证明;公假
须附公事派遣部门证明。第二款研究生请假七天以内(含七天)由所在二级教学部门审批;七天以
上十四天以内(含十四天)由二级教学部门审批后报研究生部备案;十四天以上由二级教学部门审查后报研究生部审批。第三款第六条第一款延长假期须再次申请报批。休学与复学研究生因病或其它原因可向二级教学部门申请休学,须经二级教学
部门同意并报研究生部核准。休学次数一般为一次,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第二款研究生因病申请休学,必须是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继续学
习者方可申请休学。经批准休学的研究生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康复者可向二级教学部门申请复学,经二级教学部门复查合格并报研究生部核准,方可复学。第三款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待遇。休学研究生患病,其
医疗费按《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医疗费补贴管理办法(修改试行)》、《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医疗费补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贸院后[2006]82号)规定处理。第七条第一款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的条件
1、研究生可在修完全部课程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以后提前毕业,但最短学习年限不少于二年。2、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在CSSCI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二篇以上论文。3、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
f第二款
提前毕业的申请程序
1、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须经导师同意。2、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必须提前半年向有关二级教学部门申请论文答辩并报研究生部核准。3、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包括“盲审”、答辩组织与正常时间毕业的研究生相同。第八条附则
本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第四章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一条专业培养方案
每年5月15日以前由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完成新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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