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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并交研究生部。每届研究生的专业培养方案一般不得中途更新,如其中的教学计划确需更新,应由有关二级教学部门提出经学位分委员会批准的调整教学计划的申请,由研究生部核批。第二条个人培养计划
个人培养计划是编制开课计划和审核学位授予的依据,应在每年11月30日以
f前由研究生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填写。个人培养计划一式四份,一份交导师,一份交二级教学部门,一份由二级教学部门转交研究生部。个人培养计划表在研究生部主页电子信息中下载。第三条教学计划
专业教学计划包含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应包含以下内容:第一款课程数量
各二级教学部门的教学计划按照总学分数不低于32学分,不高于40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学分数不低于16学分,不高于20学分制订。教学计划安排三个学期,其中第三学期可适当少安排课时以方便研究生为撰写论文做必要准备。第二款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要满足教育部对各专业的基本要求,又要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学位课程全部为必修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二部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设置应有一定深度和宽度。非学位课程除外语外一般为选修课。为了给研究生比较充分的选择,以适应研究生个性化发展和就业的需要,选修课按照不少于计划学分数的15倍,不多于计划学分数的2倍设置。为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社会需要和增强就业竞争力,我校各专业研究生开设的非学位选修课程,除本专业课程以外,均应适当增加经济、管理、金融、法律等方面的跨学科课程。各专业提供的跨学科选修课不得少于10个学分。跨学科选修课学生最少必须选择2学分,最多只能选择6学分。第三款名师讲座
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中必须包括名师讲座,名师讲座为必修课。名师讲座不必考试,但可计算学分。每次名师讲座的学分为025分,每学期名师讲座的学分不超过1学分,每届研究生的名师讲座学分不超过3学分,包括在总学分中。第四款外语教学
为增强毕业研究生的就业竞争力,体现我校研究生的培养特色,学校为非外语专业研究生开设英语口语和英语听力课。学校要求非外语专业研究生通过自主学习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第五款计划落实
研究生部根据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
f下旬排定下学期课程。第四条第一款教学方案制订人
每门研究生课程教学方案的制订主体为该课程任课老师。第二款制订时间
研究生部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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