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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总分÷5)×70复试总成绩
目数量不同,故调剂生只根据复试总成绩排序录取。第三款复试总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
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第四款第五款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除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得录取的考生以外的各专业考生,根据总
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十一条附则
本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第三章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一款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研究生教学计划内所有课程的考核方式由授课教师决定,可以采取
f课堂考试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写论文的形式。授课教师还可以采取经研究生部批准的其它形式。第二款研究生课程无论采取哪一种考核形式均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学位
课70分以下为不及格,非学位课60分以下为不及格。第三款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允许补考。补考不及格者研究生部将
于第四学期为其组织总补考。总补考不及格者将终止学业,作肄业处理。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旷课处理研究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得无故缺席。研究生一门课程旷课时数达到该门课程总课时数的50,将取消该
研究生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作零分处理。第三条第一款作弊处理研究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作零分处理,
并根据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以及认识态度,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替考者和被替考者开除。第二款第三款研究生作弊包括课堂考试作弊以及论文抄袭和造假。课堂考试作弊由监考老师认定,非学位论文抄袭或学术造假由包括
主考老师在内的二名专家认定。第四款学位论文抄袭或学术造假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一旦认定存在抄袭
或学术造假,取消该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作退学处理。第五款研究生第一次考核作弊,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完成学业以后延
期一年发放;研究生第二次作弊,作退学处理。第四条第一款转专业和转学转专业和转学原则
1、研究生一般不能转学、转专业和更换指导教师。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学、转专业和更换指导教师:(1)原学专业停办;(2)导师因长期出国、调动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导师职责;(3)本人身体条件变化不符合所学专业身体要求或其他特殊原因;(4)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因工作需要;(5)学校学科调整需要。2、转学一般应在本地区本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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