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第四条进行二级、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现场主管安全领导或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二级、三级、特级高处作业。第五条高处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7天,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第六条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第七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
f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鞋进行高处作业。第八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第九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第十条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第十一条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