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危险作业安全操作降低事故发生率作业员必须做到安全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内进行的所有危险作业的申请、审批和实施过程。
二、危险作业范围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A受限空间作业
B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C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D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动火作业
E带电作业
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G破土作业
H其它危险作业。
三、职责
1进行危险作业的部门负责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中有关危险工作的详细情况
2危险作业所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在《危险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指派现场安全监护人并对施工人员、设备
f的资质进行审查危险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安全措施进行审核
3本厂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负责审核批准《危险作业许可证》
4危险作业实施部门负责按危险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及“危险作业安全规定”实施危险作业
5本厂安管部负责危险作业许可证的档案管理。
四、危险作业安全规定
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如“动火许可证”、“带电作业票”、“高空作业证”、“受限空间作业证”、“起重作业证”等等。危险作业涉及到的特种设备应取得相应的合格证并定期检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动火作业”、“高空作业”、“起重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受限空间作业”凡进入塔、罐、炉膛、锅内、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或其他闭塞场所作业均称为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罐内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有安全隔离、清洗和转换、通风、加强监测和罐外监护、防护用具和照明、做好急救措施等。
2“起重作业”“起重作业必须办理”“起重作业证”。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及起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在确认起
f重环境和起重器具安全的情况下应严格遵守以下“十不吊”的原则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地下埋设物不准吊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