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现有用地和新建、改扩建用地纳入确权范围,抓紧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用地进行确权。对暂时不能进行土地确权的农村学校,在学校校舍建设审批时,要立足现实、简化手续,可由村委会开具证明,经乡镇政府审核,报批校舍建设用地手续。对新建、改扩建寄宿制学校所需建设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挖潜盘活存量、降低建设成本”原则,立足使用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减少建设费用。新建、改扩建寄宿制学校确需占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依法使用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需占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可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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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统筹协调,加强寄宿制学校教师队伍建设1合理配置寄宿制学校教师及生活服务人员。按照城乡统一标准核定寄宿制学校教职工编制。拓宽农村教师来源渠道,合理配置教师,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寄宿制学校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严禁以各种形式“吃空饷”,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帮助工作。重点加大对寄宿制学校生活服务人员的配置,根据寄宿生人数,为寄宿制学校足额配备宿管人员。县级政府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寄宿制学校心理咨询、校医、保安等配备和工资待遇问题。2提高寄宿制学校教师待遇。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使农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要保障农村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乡镇工作补贴全部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在确保按标准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40的标准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其中对在农村寄宿制学校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按不低于80的标准给予补助。继续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在寄宿制学校建设时应一并考虑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3提升寄宿制学校教师和生活服务人员素质。把寄宿制学校教师和生活服务人员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证经费投入、培训时间和质量。加大市、县两级中小学师资培训对乡村教师倾斜力度。2020年前,对全市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选拔培养3000名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和学科名师。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加强农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寄宿制学校教育质量。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对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的技能和业务培训,逐步提高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