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网站群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洛阳市政府网站群建设和管理,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092012年)的通知》(豫政〔2009〕3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建立的政府性质的网站。第三条洛阳市政府网站群是指以市政府门户网“中国洛阳”为主站,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网站为子网站的网站群,是洛阳市通过互联网统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窗口,是洛阳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洛阳市电子政务应用的主要载体和平台。第四条洛阳市政府网站群建设以为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和公共服务,促进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推动全市电子政务应用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洛阳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信息中心)是洛阳市政府网站群建设与管理的主管单位,负责市政府门户网“中国洛阳”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子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本县(市、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确定责任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网站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市政府门户网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网站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未建网站或网站要进行改版的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依托市政府门
f户网平台建设,原则上不再独立建站或改版,避免资源浪费。第七条市政府门户网和依托市政府门户网平台建设的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网站建设和管理由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所需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未依托市政府门户网平台建设的市政府部门网站,由本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网站,由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列支。第八条市政府门户网、各子网站要做好相互之间的链接。第九条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网站要突出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规划建设本单位网站的内容、应用。同时,要努力创建具有适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特色栏目和应用。第十条各子网站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