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分包管理相关要求,并强调不得专业分包的施工内容;施工承包商须在施工投标文件中对拟分包的专业工程规模和计划等分包事项予以明确。
第二十二条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应在合同允许范围内进行分包。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施工承包商必须经建设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
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开工报审前,施工项目部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向监理、业主项目部提出项目施工拟分包计划申请,明确分包范围、分包性质、拟分包工程总价;监理项目部审核项目施工拟分包计划申请,重点审查合法性和合规性,签署监理意见;业主项目部审批项目施工拟分包计划申请并备案。业主项目部填报“分包计划一览表”(附件5),建设管理单位每月汇总上报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施工承包商根据批准的分包计划,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择优选择拟分包工程的分包商。施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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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部不得自行招用分包商。(一)施工项目部提出分包申请,将拟选用的分包商、分包商主要人员和资格证书、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报监理项目部;(二)监理项目部结合工程特点审查分包申请,报业主项目部批准;(三)施工承包商与经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报监理、业主项目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对未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用的分包商,或者因工程变更增加的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需进行分包的,施工承包商必须按照合格分包商名录发布流程进行资格审查、上报,经省公司级单位复核通过后方可使用。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
第二十六条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必须规范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明确工程分包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签订分包安全协议。
第二十七条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的发、承包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签字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分包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得超越分包商的资质范围;发、承包双方均不得以施工项目部或者无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名义签订分包合同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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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十八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条款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分包商应遵守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