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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资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被暂扣、未涉及重大诉讼;(六)未处于被政府及监管机构通报或认定不具备相关资格状态。
第十六条专业分包商应具有国家住建部及所属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委派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具有相应资格和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其中:(一)50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一般土建工程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同类工程的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二)特高压工程、跨区直流工程的变电(换流)站内的桩基工程、送电线路大跨越灌注桩基础工程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三)变电站桩基工程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四)送电线路基础工程具有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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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变电工程的脚手架(高度24米及以上)搭拆具备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六)变电站消防工程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七)爆破施工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八)电力隧道(盾构法)工程专业分包商具有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第十七条劳务分包商的资质要求:(一)参与土建(含线路基础)工程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及所属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类企业资质或相应的劳务资质;(二)参与50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安装施工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三)参与其他输变电工程安装施工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相应的劳务资质。
第十八条从事输变电工程安装作业的分包商须同时取得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
第十九条合格分包商名录发布流程:(一)省公司级单位组织施工企业制定分包商资格评审办法,明确评审周期、评审标准、评审内容;(二)施工企业对潜在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初评(见附件2、3),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审查复评后上报;(三)分包商资格审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20日前省公司级单位完成合格分包商名录动态调整并上报国网基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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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国网基建部于每年11月30日前统一发布合格分包商名录。第二十条对不再具备合格分包商条件的分包商,公
司将通过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发布。
第四章分包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在施工招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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