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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
为客观反映员工出勤情况,保障全体员工休息休假权益,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纪律观念,规范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出勤规定
第一条工作时间1公司实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弹性工作制,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星期六、星期日为公休日,工作时间随季节调整,将另行通知;2项目部按照生产需要自行规定工作时间,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第二条迟到、早退、旷工(一)迟到或早退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30分钟内未到岗或离岗的,视为迟到、早退。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以上,由直接领导批评警告;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者,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二)旷工1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旷工期间员工本人的直接领导应进行催告、提醒、警告,督促员工正常上班;2员工当月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且经催告、提醒、警告,督促仍不到岗者,经综合办公室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报公司审批;3员工旷工期间扣发相应日工资,不享受各种津补贴。
第二章日常休假
第三条日常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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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法定节假日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2公司原则上实行周末双休制星期六、星期日,项目部因其工作特性,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实行灵活休假制度,但每月不少于4天;
3其他经公司发文决定的统一休假日,按公司规定执行;4上述日常休假为员工正常假期,鼓励全体员工按照规定休息休假。若确因重大突发事件、重要阶段性工作以及项目抢工等不能保证每月4天休假的,由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在此后3个月内合理安排员工调休或补休。
第三章请假管理
员工请假一律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见附表),请假审批具体参照本制度《第四章请假审批管理》执行。员工确因病不能自行呈核的,可让同事或家属代请假,员工本人后续签字确认。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处理。休假结束上岗后第一时间按请假程序履行销假报告手续。
第四条事假
1员工因事不能按时上班,需履行请假手续。如遇紧急情况未能事先书面请假的,可通过口头或电话、短信等方式向直属上级请假,事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一个年度内事假连续不得超过1个月或累计不得超过两个月。
第五条病假
一病假规定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病假时间7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正常发放;7个工作日以上1个月以内的,按日扣除相应工资;1个月以上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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