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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办法
一、检查目的(一)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发挥警示作用,帮助食堂班组减少隐患,防范食源性疾病、污染食品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二)尽可能使食堂加工人员和管理人员避免或因发生责任事故而承担巨大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三)检查是发挥对检查对象帮助和约束的重要途径。人的惰性、麻痹性、侥幸性与恐惧性、贪婪性都是人的本性,所以任何人的生存与发展都需要外在力量的帮助与约束,没有例外。二、检查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警告为主,惩罚为辅。三、检查方法主要根据生物病原体和毒害物质致病机理,从防止被生物病原体和毒害物质污染的角度通过“四个结合,两个查看”进行检查。(一)操作规范与实际情况相结合。(二)膳食处检查与各食堂自查相结合。(三)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四)不定时检查与不定路线检查相结合。(五)查局部,看整体。(六)查问题,看行动。四、检查内容国家《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中适用于食堂班组的内容,以及膳食处关于食堂管理的相关规定。五、处罚标准(一)对于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一般首先警告提醒,而后对屡不整改的罚款2050元,以后倍增。(二)对于洗菜不净、餐用具不净、食品或食用具交叉污染、剩饭菜处理不当、盛放食品容器或包装直接接触地面和不洁物以及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而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每经发现罚款50100元。(三)对于未处理好动物、植物或水产品等食品所含的毒性(如不当使用发芽土豆),不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按操作规程使用、保养设施、设备以及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而可能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每经发现罚款100200元。(四)对于膳食处规定的重大禁止性行为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辞退。
附件一:主要检查项目(来源: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附件二: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主要法律责任。
f附件一:主要检查项目(66项)(一)采购
1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不得采购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不得采购感官性状异常及被污染的食品。
2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每批次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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