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薪酬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薪酬机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第二条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定级定薪的原则。第三条坚持优绩优酬、兼顾公平、有效激励的原则。
三、管理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民投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员工。第五条派遣工、临时工不列入该办法管理范围。
四、职级的认定第六条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技能,公司员工职级划分为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两类。其中,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即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一般工作人员职级设置为七个等级。第七条一般工作人员的初始职级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认定,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级:大专及以下学历,思想素质过硬,能胜任岗位工作。二级:大专学历,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本科及以上学历,思想素质过硬,能胜任岗位工作。
f三级:大专学历,具有35年工作经验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3年工作经验,思想素质过硬,能胜任岗位工作。
四级:大专学历,具有610年工作经验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48年工作经验,思想素质过硬,能胜任岗位工作。
五级:大专学历,具有11年以上工作经验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9年以上工作经验,思想素质过硬,业务水平和业务技能较高,或达到职级四级要求且具备工程、建筑、造价、经济、会计、审计等中级职称。
六级: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15年以上工作经验,思想素质过硬,业务水平和业务技能较高或达到职级五级要求且具备工程、建筑、造价、经济、会计、审计等高级职称。
七级: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19年以上工作经验,思想素质过硬,业务水平和业务技能较高,工作能独挡一面,能独立完成和管理公司某个项目,具备工程、建筑、造价、经济、会计、审计等高级职称。
五、晋级、降级和聘任、解聘第八条一般工作人员晋升职级原则上为逐级晋升。第九条一般工作人员应符合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公司职级晋升申请表》(见附件1),经行政部初审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认定。第十条一般工作人员连续三年被评为公司先进或经公司认定有特殊贡献的,在原职称基础上晋升一级。
f第十一条一般工作人员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一年内不予职级晋升。
第十二条一般工作人员年度综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