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本着既满足合理需要又体现勤俭节约的原则,树立周到细致、廉洁高效的良好风尚和公司形象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务接待指因工作需要,接待政府部门、社会各界重要人士和上级单位、兄弟单位、业务单位来宾的相关活动(因公赴外地举办会议、宴请、馈赠属于公务接待管理范围)。
第二章接待范围第三条代表与我司有业务关联的上级单位来我司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第四条兄弟单位工作人员来我司联系工作、洽谈业务,根据来宾事由,接待部门或主管领导认为需要接待者,由接待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领导认可按本办法规定报批,批准后方可安排接待。第五条经营工作方面的甲方(或客户)代表及项目联系等有关人员。
第三章接待原则第六条因公接待原则。公司所有公务接待均要符合工作需要。非公务接待活动,包括出差期间的餐费及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的互相宴请、馈赠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第七条规格恰当原则。根据来宾情况安排合适的接待规格。第八条对口接待原则。对因公来访的来宾,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第九条申报审批原则。公务接待一般由对口部门编制接待方案,先申报批准后安排执行。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编制审批的,经办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按规定标准接待,随后及时补办。
第四章接待工作的组织及程序第十一条承接任务。凡接到任务通知,必须准确记录好客人的有关资料,详细填写《接待审批标准及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人数、有无配偶随行;启程地点、出发时间、乘搭何种交通工具、抵达或衔接地点等;生活上有无特殊要求;来我司的目的,在我司停留的时间;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号码。第十二条拟制方案。接待负责人根据客人的身份、来访时间、目的、意愿和领导的要求等情况,围绕以下内容按时间顺序拟制接待方案:接待标准、食宿地点、活动安排、接陪领导、费用预算、是否需要记者采访、录像、用车安排等事宜。拟制好的接待
f方案,要及时征询公司领导或对方联系人意见,适当作出修改。第十三条审定方案。接待方案的审定应遵循以下原则:重要客人(如市、区以上级别来访客人、港澳知名人士、外宾或参观学习团等)的
接待方案,由总裁办报请董事局主席审定;一般客人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副总级别审定;普通客人由经理或一般员工报请部门负责人审定。
方案审定后由提出申请人员及时送给有关领导和客人,并交行政办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