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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险。火险、气象险和喷火险3个险种就形成了日本的综合险。火灾指野火对林木造成的损害;气象灾害包括风、水、雨、雪、冻和潮害;喷火灾则主要是指因为火山喷发引起的树木折断和被火山灰掩埋等灾害。瑞典于1920年开办森林保险,险种分为火灾保险和综合责任保险,后来逐步发展为以综合保险为主的林业保险业务。在业务量中,火灾险约占40,综合险约占50。澳大利亚人工林可投保部分险种,以抵御林火、暴风、龙卷风、雷电、冰雹和飞机失事造成的损失,也可以投全险和附加险。可选择的附加险包括:受灾现场清理费用、理赔准备费用和最高为10万澳元的减轻损失费用。(二)保险机制灵活稳定世界各国都有着灵活的森林保险运行机制。各国会根据其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地理位置、交通情况等外界因素将保险费率分级别,按照单位面积林木蓄积量的价格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按照森林面积的大小收取,赔偿金额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赔偿。芬兰将全国森林划分为20个林区,并且实行级差费率,对于重大损失险有费率优待的优惠措施。日本根据树种、树龄和立地条件划分于保险费和保险额。瑞典将全国森林划分为6个林区,每个林区规定有不同的保险费率,按照森林面积大小收取保费,按照损失发生情况进行赔偿,其森林保险业务经营状况稳定,年均赔付率超过40。美国根据森林的气候条件、树种耐火性、种植密度、保护措施以及其他因素收取不同的费率。(三)保险体系完整,组织多元化在发达国家,森林保险组织的构成有多种形式,以私营的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以国家受理的森林国营保险为辅,凸显了森林保险组织的商业性和合作性。芬兰的森林保险业务由联营保险公司在政府农林部领导督导下经营,林业保险由许多私人保险公司组成的芬兰保险中央联盟经营,各私人保险公司统属社会事务和卫生部下设的保险局管理。森林保险的承保对象有国家所有林场、教会所有林场、企业财团所有林场和个人所有林场。此外政府还对私有林主提供免费技术支持,这对促进森林保险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日本的政府设立了森林国营保险险种对森林进行保险,该险种由农林水产省林业厅根据掌握的档案和资料制定全国统一的林木价值标准和保险费率。日本的林业合作社即日本森林组合在森林国营保险投保和理赔中起着“上传下达”的作用。并且,日本森林组合还同时对社员提供一种名为森林互助保险的服务。另外一种主要的森林保险形式就是由商业性保险组
f织承办的对于林龄较长的森林灾害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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