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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瑞典的森林保险是由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在此基础上设立联营再保险公司承担分保业务。瑞典的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的承包范围有国家所有林场、集体所有林场、个人所有的人工林以及林木产品。另外,瑞典还有悠久历史的林业合作社,这些林业合作社承担了一定的森林保险业务。美国私人保险公司开展了多样化、综合性的森林保险业务,多家保险公司采取合保的形式来分散风险。美国政府对林农和保险公司进行补贴,通过隶属农业部的风险管理机构来监督和管理美国农业保险项目。风险管理机构还通过风险管理伙伴关系协议提供资金开展保险产品研究、开发、教育和培训等。
三、我国森林保险发展中的问题
(一)尚未设立相关法律法规《农业保险条例》(草案)已经通过国务院审批。但由于林业的特殊性,使森林保险区别于农业保险,表现出明显的公共性、外部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森林保险工作需要相对独立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保障。(二)林农缺乏自主参保意识在各级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参保率虽有明显提高,但林农自主参保意愿仍然较低。究其原因,一是保额太低,商品林的价值很高,每公顷60007500元的保额太低,不足以赔付损失,农民不感兴趣。二是保险公司面对千家万户并且分散的林农,展业成本较高,服务质量无法保证。三是目前林业部门代缴保费的做法存在一定的制度障碍。四是统保统赔的做法让林农置身于森林保险工作之外。(三)方案设定的科学依据不足。保险费率、保额往往依据地方配套资金的数量确定,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缺乏科学依据,导致森林保险赔付率较低,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国际上,森林保险赔付率日本为66、瑞典为42、芬兰为68,而中国目前的赔付率只有25。(四)保费补贴比例仍然较低一是中央对商品林保险的补贴标准低于其他种植业保险,比如水稻、棉花低10个百分点。二是商品林在砍伐之前发挥公益价值,等同于公益林,但其与公益林保险的补贴比例相差20个百分点。(五)基层工作缺乏经费保障
f基层林业工作站协助开展森林保险工作,实现了森林保险政策与林农的对接,解决了保险机构林业专业知识不足的难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基层林业工作站本身任务重、人员少、经费缺,目前承担森林保险工作的经费问题仍没有明确途径。
四、国外森林保险对我国发展的启示
(一)提高国家重视程度提高对森林保险行业的重视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备要素。我国地域广大资源丰富,特别是森林资源,有近2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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