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因为美国
f和日本森林覆盖面积广大,所以这两个国家的森林保险对整个国家的经济以及林业的发展有着促进和保障作用。(二)发达国家森林保险森林保险起源于森林资源极其丰富的北欧国家,如芬兰和瑞典,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森林保险仅占农业保险的一小部分。据统计,2008年,森林保险约占全球农业保险份额的1,主要覆盖火灾、雷击、风灾、火山爆发、洪水、冰雹、冰冻、雪压等造成的损失,还包括一定限额的防火及灾后清理开支。根据具体投保的物种、地点和具备的防火措施的不同,保险费率为投保总额的02~1。林业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具体而复杂,这也说明了森林保险承保风险的特性。目前为止,世界上有40多个国家开办森林保险,并逐渐形成了适合本国国情、各具特色的保险模式。其中,瑞典、芬兰、日本和美国的森林保险开办时间早、发展水平高,已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森林保险制度。从这些国家开展森林保险的情况来看,不论保险由何种性质的保险公司承办,政府都发挥了重要的推进作用。比如在政策上给予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在经济上进行补贴等。这些国家森林保险的经营形式主要包括由国家直接对林业进行保险如日本,或者由私人保险公司和联营保险公司承担。在实际操作上,它们的共同特点是1由单一的火灾险种逐步发展为包括风暴、干旱、霜冻、鼠害等综合灾害以及附加险的综合险种。2根据不同的树种、投保时的林龄和投保期限分别确定不同的保额和费率,日本、瑞典、芬兰对于这种保险形式有比较长的历史,美国也于1983年开展了这项业务。由于政府支持力度较大,森林保险的承保范围也比较宽。从世界范围来看,森林保险的覆盖范围取决于林木林地的产权结构,一般来讲,私有林比例较高的国家,森林保险的覆盖率也较高。如英国和丹麦,有超过65的私有林参加了保险,而公有林比例较高的国家,如法国和德国森林保险的覆盖率不足10。
二、发达国家森林保险特点
(一)保险种类丰富,业务范围广泛各国在森林保险发展初期,都是从最初的单一灾害险种尤其是火灾险起步,之后逐渐扩大业务范围,发展到风暴、干旱、鼠害等综合险种以及附加险。芬兰于1914年开始考虑森林火灾保险,现在,森林重大损失保险、森林火灾保险、森林综合保险和森林附加保险是芬兰森林保险的主要险种。日本从1937年开始考虑森林火灾保险的发展,1961年,气象灾害险被列入森林保险险
f种。1978年,因为火山喷发造成森林山火的损失过于集中,新增了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