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名词解释
1宪法,是指对国家中最为根本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法律规范,其内容主要涉及国家的政治体制结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2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这是按照宪法的表现形式,即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对宪法所进行的分类。成文宪法是指以统一的宪法典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政治文件、法律文件、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而组成的宪法。3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这是根据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是否与普通法律相同而对宪法进行的分类。刚性宪法,是指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宪法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柔性宪法,是指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宪法修改程序也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4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这是依据制定宪法的机关和主体为标准对宪法进行的分类。钦定宪法,是指按照君主的意志制定,由君主自上而下地恩赐给臣民的宪法。协定宪法,是指君主或国王与国民或者国民代表机关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而制定的宪法。民定宪法,是指通过人民的代表机关或者按照公民投票方式制定的宪法。5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这是以宪法内容是否具有首创性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原始宪法,又称创制性宪法,是指源于本国政治革命或者宪政运动,在宪法基本内容上具有首创性的宪法。美国宪法、法国宪法即属此类。派生宪法,又称模仿性宪法,是指以国内外已经存在的宪法为范例,吸取适合本国情况的宪法内容而制定,不具有首创性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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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思想性宪法和功利性宪法,这是根据宪法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来划分的。思想性宪法,又被称为附意识形态宪法,是指明确宣布自己的意识形态的倾向的宪法。功利性宪法,又被称为不附意识形态的宪法,是指仅规定有关社会和政治力量前以进行角逐的范围并不以任何意识形态为转移的宪法。7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和标语性宪法,这是以宪法对国家权力是否有规范性作用,是否有实际约束作用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规范性宪法,是指宪法对国家权力有规范性作用,能够约束国家权力的运行的宪法。名义宪法,是指由于宪法内容远离本国的实际政治生活,不能发挥规范性作用。标语性宪法,又称字义性或语义学宪法,是指宪法仅仅具有宣传手段的意义,不具有规范国家权力的作用,实际上在宪法内容中体现的是掌握国家权力者的独占利益。8宪法关系,也称为宪法法律关系,是指根据宪法规范产生的,以宪法主体之间的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