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区划:又称行政区域划分,是指有关单一制国家内部或者联邦制国家成员单位内部疆
界的划分的原则和制度。
3民族区域自治: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实现当家
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7自治条例: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有大会制定的,有关本地区这行民族区域的基本组织
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活动原则、工作制度以及其他各种有关的重大问题的规
范性文件。
8单行条例: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自治权的范围内根椐当地
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而制定的,在本地区执行的规范性
文件。
9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指导方针。具体是指,
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经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可以容许
局部地区由于历史的原因而不实行社会主义的政策,依法保存不同于全国现行制度的特殊制
度。
12审判监督:人民检察院监督权的一种。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对于人民法院在法庭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
3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以书面或其他方法选举国家代表
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16差额选举:也叫不等额选举,是相对等额选举而言的,是指候选人的名额多于应选人的
名额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会给选民或者代表提供较多的选择,有利于更好的发扬民主,以
便选出满意的代表。
29、国家结构形式: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按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来划分国家的内部区域,
调整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形式。
15宪法的解释:对于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
准确地诠释或说明。16、宪法修改:指国家的宪法在实施后,因为政治经济形式发生重大
变化或自身条款的某种缺陷,致使继续执行遇到困难时,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内容
与条款作出的书面变更和修正。
20、总统制:由选举产生的总统直接组织政府,
不对议会负责,而对产生它的人民或组织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宪法名词解释
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
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