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和职责为内容的法律关系。9宪法关系主体,又称宪法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宪法关系中权利或职权的享有者,义务或职责的承担者。宪法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各种组织和国家。宪法关系的内容,是指宪法主体的宪法权利和义务,职权和职责。宪法关系的客体,是指宪法主体的权利、义务,职权、职责所指向的对象。10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原则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之一,是宪法规范据以存在的指导框架,宪法的基本内容是宪法原则的具体展开。宪法基本原则可以看作是宪法的灵魂和宪法的精神,是制宪者在制定宪法时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在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遵循的根本标准。11主权在民原则,亦称人民主权原则或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是指一国的全部权力来源于人民,归属于人民,置于人民的控制之下。主权在民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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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基本含义是指在宪法中确认国家对内最高权力和对外的绝对权力来源于国民或人民、归属于国民或人民、受国民民或人民支配,宪法以此为基础和依据来确立人权内容与国家机构体系。12分权制衡原则,亦称分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或三权分立原则,是指由宪法规定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各自分立,三者之间相互制约和保持相对的平衡。广义的分权制衡还包括联邦制国家中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分配,维持成员国与中央的平衡体制。但宪法所确定的分权制衡原则主要指前者。13基本人权原则,亦称人权保障原则、人权原则、尊重人权原则或保障公民权利原则,是指在宪法中确定公民的基本人权,并通过宪法是人权得到保障,以实现保障人权的宪政目的。14法律至上原则,亦称法治原则、依法治国原则或法治主义原则。作为宪法基本原则的法治是指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在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与效力,国家的一切权力都要根源于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来实现社会的基本正义。15财产神圣原则应作广义理解,财产神圣原则首先是指宪法作为民主政冶事实固定化的产物是近代以来所有制尤其是私人所有制变革与确认的结果,近代政治革命在物质基础的准备方面是由所有权或产权的变革引起的。其次,宪法对所有制的确认更多的是以财产权的方式表达的,但是财产权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社会或国家,同时宪法所确认并保障的财产权既是人权的主要内容,又是人权的特殊内容,不同于一般的公民权利。16代议制度原则,亦称代表制度原则或代议制民主原则,是在法治框架之下,通过选举代表的方式来表达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