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惰性介质保护用惰性介质保护是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重要措施。工业生产常用的惰性气体有氮气、二氧化碳等。在防火技术上,惰性气体常在以下几种场所使用。(1)易燃固体物质的粉碎、研磨、筛分、混合及粉末输送时,可用惰性气体保护。(2)处理有火灾爆炸危险物料的系统,当其开车、停车、动火时,可用惰性气体置换。(3)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艺装置、储罐、管道等处应配有惰性气体管线,以备在发生危险时使用。(4)易燃液体可用惰性气体压送。(5)在爆炸危险场所,非防爆电气设备、仪表等可充氮气进行正压保护。(6)几种物料混合反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时,其混合器和反应器可充入惰性气体进行稀释保护。(7)当易燃易爆物料发生泄漏或跑料时,可用惰性气体冲淡、稀释,着火时用于灭火。在使用惰性气体介质时,应根据不同的物料系统采取不同的供气系统和惰性介质,值得注意的是,必须谨防危险物料窜入惰性气体系统。
二、控制和消除火源
(一)严格管理生产用火。《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根据此规定,甲、乙、丙类生产车间、仓库及厂区和库区内
f严禁动用明火,若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应经单位的安全保卫部门或防火责任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许可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于烘烤、熬炼、锅炉、焙烧炉、加热炉、电炉等固定用火地点,必须远离甲、乙、丙类生产车间和仓库,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并办理用火许可证。(二)控制各种机械打火。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转动的机械设备、装卸机械、搬运工具,应有可靠的防止冲击、摩擦打火的措施,有可靠的防止石子、金属杂物进入设备的措施。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设置防护罩。(三)严格机动车辆火星。进入甲、乙类和易燃原材料的厂区、库区的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加戴防火罩。(四)严格管理生活用火。甲、乙类和易燃原材料的生产厂区、库区应有醒目的“严禁明火”的防火标志,厂区和库区内不准抽烟,不准生火做饭、明火取暖和烧荒,进入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随身携带的火种。在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单位除要教育本单位职工、家属不燃放烟花爆竹外,还应积极与四邻单位和居民搞好联防。如果举办焰火晚会,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申办单位应将所燃放的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