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繁荣校园文化、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保障和促进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跨世纪人才,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成立的,由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以成员共同兴趣爱好为最终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以及有关规定。第四条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2、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3、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团组织生活;第五条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以及学校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承担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六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凡由20名以上我院在校学生组成的团体,基于相同的兴趣爱好,在承认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自愿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的前提下,均可提出学生社团成立申请;2、发起人必须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到过校级处分,自愿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3、社团的发起必须建立在以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基本原则,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将促进我院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作为最终目的;
f4、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我院正式机构,由挂靠单位负责社团日常活动的指导;5、学生社团原则上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指导教师担任日常活动的指导;6、有规范的规章制度;7、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8、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发起人应当向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提第七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出下列材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