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这个题
(1)(2)
(3)(4)(5)
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衡平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依约履行)根据普通法,即使对于有发生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之虞的情况,法院原则上也不能发出禁令预先采取防止措施;但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不设陪审团,法院可以发出禁令,预先防止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发生。根据普通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须设陪审团,采取口头询问和口头答辩的方式;而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不设陪审团,但需采取书面诉讼程序。原则上讲,普通法包括刑法、合同法和民事责任法等;而衡平法包括不动产、公司法、信托法、破产法和继承法等。普通法归法院王座法庭管辖,衡平法归法院的枢密大臣法庭管辖。法律术语不同
第二章第二章合同法(重点)
1要约的概念及有效要件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内容十分确定,且要约人表明愿意承受要
约约束的意思表示。
一项有效的要约须具备下述条件:
(6)要约人必须清楚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
(7)要约必须是由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
(8)要约的内容需十分确定。
(9)要约只有传达到受要约人处方为有效。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
要约邀请
区须有明确签约意图
没有明确签约意图
别
说如果要约人的意思表示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就不能作用仅在于请他方向自己提
明成为要约;
出要约,对双方当事人都不
要约人的意思表示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但如果那种意具有法律约束力。
思表示不具体、不确定,且不期望他方的承诺即使合同
成立的话,也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例实盘
询盘、价目表、虚盘
如
3要约的约束力(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约束力,是指要约一旦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的强制力。
(1)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一般来讲,要约对受要约人是没有约束力的。(德国和日本)
(2)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①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而在要约尚未生效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阻止其生效。
各国法律的规定与《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基本一致,即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
的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该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②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将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丧失。
对撤销要约的有关规定,两大法系存在较大的差别。英美法系: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大陆法系:原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