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复习要点
说明:前面带有“!”考的可能性很大,带有“无,不用背”的可以略过。
第一章导论
1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商事可分为三类:(1)货物贸易;(2)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许可贸易;(3)外国直接投资国际商法的主体:(1)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国际组织;(2)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和个人国际商法的客体:(1)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2)营业地跨越国界的公司、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商事关系;(3)各国在管理对外商事活动过程中同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商事关系。国际商法的内容:(1)有关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法规;(2)有关管理国际商事活动方面的法规;(3)有关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的法规。
2国际商法的主要法律渊源主要有三个:即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所谓国际条约,是指国家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则的国际书面协定。所谓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的交往中,由于长期地反复的国际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并受到较普遍遵守的一些商事原则和规则。
3两大法系的概念、所属国家和地区、主要法律渊源、主要特征(了解)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概念
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为范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的英国及其原
本,欧洲大陆各国的法律和仿照这样的法律而建立殖民地的法律以及仿照这样的法律而
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总称。
建立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总称。
所属国家和地除法国和德国之外,许多欧洲国家,例如瑞士、意除英美之外,过去曾受英国殖民地统治
区
大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的国家和地区,例如加拿大、澳大利亚、
奥地利、丹麦、挪威、芬兰、瑞典和希腊等国;新西兰、爱尔兰、马来西亚、新加坡、
整个拉丁美洲、非洲的一部分、近东的一些国家以巴基斯坦以及中国的香港地区等
及日本、泰国和旧中国;
(南非、斯里兰卡和菲律宾是大陆法与
在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中某些国家的个别地区例如普通法的混合)
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和英国的
苏格兰等
(中国的澳门地区)
主要法律
成文法
判例法
渊源
主法意识
一般、抽象
具体、实际
要审理案件的实体法
程序法
特中心
征法律结构公法和私法
普通法和衡平法
居于主导地立法机关
司法机关
位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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