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汉语教师标准
f《国际汉语教师标准》
模块一:语言基本知识与技能
标准一:汉语知识与技能教师应掌握汉语语音、词汇、语法与汉字基本知识,并具备良好的汉语听、说、读、写技能。标准11教师应掌握汉语基本知识。标准12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汉语听力理解能力。标准13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汉语口头表达能力。标准14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汉语阅读理解能力。标准15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汉语书面语表达能力。
标准11教师应掌握汉语基本知识。基本知识:1.汉语语音基本知识。2.汉语词汇基本知识。3.汉语语法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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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能准确、流利、清晰、简洁、符合逻辑地用汉语表达自己的意图,阐述自己的观点,评说他人的看法。
4.能完成叙述、描述、解释、演讲和辩论等比较复杂的口头交际任务。
5.能对汉语拼音的难音有一定的了解并具备一定的辨音和正音能力。
标准14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汉语阅读理解能力。
基本能力:1.能读懂不同文体的现代汉语书面语材料。2.能快速阅读不同文体的书面语材料,获取文章的主旨和重要信息。3.能理解和掌握汉语各种文体的结构方式和特点,并能运用于阅读理解。
4.能掌握并运用阅读理解的一般方法和技巧。
5.能基本理解文言文和古典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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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标准15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汉语书面语表达能力。
基本能力:1.能运用正式或非正式的表达方式进行汉语书面语表达。2.能理解影响书面表达的主要因素,并能在实际书面表达过程中注意这些因素。3.熟悉各种应用文体的结构和表达方式,并在进行书面语表达时规范使用。4.能清楚、准确、合乎逻辑地进行书面语表达,能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标准二:外语知识与技能教师应至少掌握一门外语,熟练掌握外语的语音、语调、词汇、语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并能够运用听、说、读、写、译等综合能力进行交流。标准21教师应掌握一门外语的基本知识。标准22教师应具备基本的外语听力理解能力。标准23教师应具备基本的外语口头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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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标准24教师应具备基本的外语阅读理解能力。
标准25教师应具备基本的外语书面语表达能力。
标准21教师应掌握外语基本知识。基本知识:1.外语语音和语调的基本知识。2.外语语法的基本知识。3.外语词汇的基本知识。4.外语语篇的基本知识。
标准22教师应具备基本的外语听力理解能力。
基本能力:1.外语听力能力应能满足日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