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汉语教师标准
为了提高国际汉语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培养、培训一大批合格的汉语教师,满足世界各地日益增长的汉语学习需求,国家汉办组织研制了《国际汉语教师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对从事国际汉语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全面描述,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科学、规范的教师标准体系,为国际汉语教师的培养、培训、能力评价和资格认证提供依据。
《标准》由5个模块组成。分别为:(1)语言知识与技能。包括“汉语知识与技能”和“外语知识与技能”两个标准,对教师应具备的汉语及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了描述。(2)文化与交际。包括“中国文化和中外文化比较”与“跨文化交际”两部分。要求教师具备多元文化意识,了解中国和世界文化知识及其异同,掌握跨文化交际的基本规则。(3)第二语言习得理论与学习策略。要求教师了解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学习规律和学习者特点,能够帮助学习者成功学习汉语。(4)教学方法。包括“汉语教学法”、“测试与评估”、“课程、大纲、教材与教辅材料”和“现代教育技术与运用”四个标准。要求教师掌握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教学理论和教学法知识,具备教学组织和实施能力。(5)综合素质。主要对教师的职业素质、职业发展能力和职业道德进行描述。《标准》借鉴了TESOL等国际第二语言教学和教师研究新成果,吸收了国际汉语教师实践经验,反映了国际汉语教学的特点。
f《标准》已于2007年11月由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出版。
“国际汉语教师海外志愿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世界各国对汉语教师的迫切需求,在中国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实施办法》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汉办”)是汉语教师海外志愿者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国际汉语教师海外志愿者计划”(以下简称“海外志愿者计划”)的实施。第三条国家汉办委托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负责驻在国“海外志愿者计划”实施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第四条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外国公民、华人华侨、留学人员等均可申请成为国际汉语教师海外志愿者(以下简称“海外志愿者”)。
申请条件第五条海外申请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所在国合法的居留身份;(二)自愿从事汉语教学工作,有奉献、合作精神;(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汉语普通话标准;(四)年龄限于22到60岁,身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