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对企业收入的贡献来确定工资水平和奖励数额,等等。
不同劳动对生产经营的贡献成为衡量劳动数量和质量的主要尺度。因此,规定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时,要确立各种属于劳动范围的生产要素(包括管理、技术等)按对使用价值生产的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要素分配的实现形式的特点
在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的范围内,通行的是按要素分配原则。由于生产资料集中在资本家手里,工人丧失了生产资料,但人身是自由的,只能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因而资本主义分配方式是,资本家在市场上按劳动力价值购买劳动力,工人获得的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反映,而资本家则凭借所占有的生产资料,把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部分(即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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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余价值)无偿地占为己有。这种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的分配方式,在现实生活中是怎样实现的呢?
对按要素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有重大影响的,有这样两个因素。
一是劳动力价值本身具有很大的弹性。劳动力价值是由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但是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是活的人的劳动能力,而人是社会的人,他不仅有生理的需要,还有社会的需要,所以决定劳动力价值的,不仅有生理的因素,还有社会的、道德的因素,生理因素决定了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社会的、道德的因素决定了劳动力价值的最高限。因而劳动力价值本身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数额。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体现在劳动力价值中的实物内容是会不断增大的。
二是劳动力作为一种商品,它的价值要通过价格表现出来。按照价值规律,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任何商品的价格都是围绕着价值波动的,价格与价值相一致是偶然的,价格背离价值则是常态。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也不例外。作为劳动价格的工资也是经常同价值不一致的,究竟是高于还是低于劳动力价值,取决于劳动力的供给与需求的关系:当劳动力供大于求,工资就低于劳动力价值;当劳动力供不应求,工资就高于劳动力价值。
由于这两个因素的影响,工人获得的作为劳动力价值的表现的工资的具体数额,不可能是一个预先就确定了的东西,它要通过工人与资本家的斗争(用时髦的话来说,就是要通过劳资双方的博弈)来确定。
马克思在《工资、价格和利润》一文中曾经详细分析过工人争取提高工资或反对降低工资的几个主要场合。他指出,生产的最终成果分为工资和利润两部分,两者互为消长。工资有一个最低限,它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