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条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五条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f第六条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第七条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第八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章会计凭证
第九条客户签发或内部签发的凭证,其经济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或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应真实、合法、印章齐全,要素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
第十条自制的记账凭证应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作附件或填制依据;冲正错账、调整暂收、暂付、扣划款项和费用开支等凭证审批及经手人员签章应齐备。
第十一条各种资金存入、划出或账户之间的划转凭证应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记账凭证中的会计分录和有关金额应准确,有关签章应齐备、清晰。
第十三条物品采购凭证应附有详细的物品清单、物品入库单及批准文件。
第三章会计账簿
第十四条账簿、账户的使用应正确,账簿的记载应符合记账规则的要求。第十五条总账各科目余额与该科目明细账余额之和应相符。第十六条银行存款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不符款项应查明原因。
资金管理
第一条集团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在董事长的领导下,监督管理各分(子)公司的资金运营工作。资金管理中心具有管理、监督和服务三重职能,与分(子)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第二条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不准以任何形式坐支资金。各分(子)公司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设银行存款帐户,报集团公
f司财务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多开设银行帐户。第三条日常费用开支采用限额备用金制度,各分(子)公司根据本公司实
际情况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申报备用金限额,经批准后,在资金管理中心的监督下,各公司在备用金限额内周转使用。
第四条货款支付采用集中支付和分批支付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需支付的计划内货款支付前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超计划支付的货款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各分(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