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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的功利主义是研究怎样才能让一个人快乐,怎样才能帮助人在不断的成长过程中获得幸福。密尔在《论自由》的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中提到了言论自由,它是现代自由论中最基础的一部分,也是对密尔影响最大的部分。一开始,密尔就提出人们应该认识潜在的原则,这一观点是他在“出版自由”的基础上提出的。“出版自由”是反对腐败政府或是暴虐政府的保证之一。在这一方面,它是指限制一个不是建立在民主和公众控制下的政府。没有一个在利害关系上与人民不一致的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可以硬把意见指示给人民并且规定何种教义或何种讨论才许人民听到。首先,出版自由是公认的概念,他的一贯原则便是
f“如果一种权利或是政府不能代表公众的话,那他就不能控制公众的思想。”如果政府不是代表公众意志下的执政时,旧的自由就不能在保护自由的言论了。密尔遇见了一个黑暗的未来:没有自由的民主。在这样一种时代,我们需要一种新的自由理论。旧的自由只是服务于当权机构。密尔证明了一个众所周知的词可以有另一种理解方式,他做出了新的解释:限制多数派一致的自由言论。密尔告诉了我们为什么关于自由的传统教条不能保证自由的民主性。出版自由可以保证人民的讨论自由,但密尔指出随意使用这个词会产生反作用,出版自由有可能成为某些教条的基石,也有可能成为民主化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密尔进一步将传统意义上的出版自由解释为没有政府可以限制公众讨论,除非政府可以完全代表公众讲话或与公众利益一致时。在公众意见方面,政府做得越好,证明“限制多余思想这种行为”的正当性方面就会越差。就得自由主义成为新的暴君产生的基础。同样的自由,在一个时代可能是革命性的,在另一个时代也许支持政府镇压。本书的第四章中,密尔论述了社会凌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他指出每个人对社会遵守的某种行为准绳应该是彼此不损害利益,且每个人都要在为了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于遭受损害和妨碍而付出的劳动和牺牲中担负他自己的一份,也就是上述讨论过的危害原则。最后一章中,密尔开始讲到了实际应用,他用贸易自由、教育设计、禁酒会、毒品买卖、鸦片贸易的几个例子具体讨论了政府权利的界限问题,说明了社会或者政府对于个人自身的错误行为可以通过防止或惩罚的途径而加以正当干涉之道,直接损害只涉及本人自身的行动,不应遭法律禁止,但若公开做出来会破坏良好风气,因而犯及他人,故可以予以禁止,国家对于他所作为违反当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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