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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一书是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集大成之作,其作者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被称为“自由主义之圣”。他的一生出版过许多作品,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他本人极看重《论自由》一书,在本书中他曾说“《论自由》往往比我写的其他作品影响更为长久”,他把这本书看作是“一本关于一条真理的哲学教科书”,它的出版也宣布了性格多样性和个性自由发展在不同方面对社会和人类都很重要。密尔所论的自由,并不是自由意志,而是指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在这里,他引入了“权力”这一概念,自由被定义为权力实施的限度。密尔主张把社会看作一个整体,对他而言,合理的社会即意味着自由,而个人自由的适用范围即是社会干预的限度。这样,他就把自由解释为确定社会合理使用权力,并且提出了一个测试合理性的标准实验,“任何一个不尊重个人自由的社会都是不合理的即社会。如果它侵犯了个人正当的权利,社会就不能使用其权威。”这是评价一个社会是否合理的标准,一个社会必须在保证尊重个人自由的前提下行使其权威,那么如何界定一个社会是否干预了个人生活侵犯了个人自由呢?米尔给出了解答:“本文的目地是要力主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使凡属社会的强制和控制方法对付个人之事,不论所用手段是法律惩罚方式下的物质力量或是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标准。”在密尔看来,有两种主要方式干预了个人自由,一是法律惩罚,而是道德压迫。这涉及到本书最重要的部分,即那条“极其简单的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的或者集体的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由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何一员,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滥用权威会侵犯社会合理的限度,侵犯个人的自由。密尔自由论的核心便是“危害标准”,如果你没有足够的事实说明一种行为危害到其他人,那你就不能用法律或社会道德压力来阻止该行为。比如说,一个人看到别人溺水,但是他没有施以援手,这件事被报道,于是这个人受到了各方的谴责,极大的影响了他的生活。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出于什么理由,这个人没有救溺水的人本身并没有危害到他人,但是来自社会的道德谴责却伤害到这个人,这就是对个人自由的一种侵犯。只有一种条件下可以限制个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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