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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局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局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第四条局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局办公室和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存档备案。第六条局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局保密
f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第七条局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书面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按进厂、在岗、离岗、几个阶段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第九条局按照《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第十条局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涉密人员流动管理第十一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第十二条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局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
f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第十三条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局同意,先将其调离涉
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局相关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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