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局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全方面规范局保密工作,跟据《中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措施,结合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人员。第三条在包含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负担任务人员为关键涉密人员;在包含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负担任务人员为关键涉密人员;在包含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负担任务人员为通常涉密人员。第四条局依据涉密人职员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第五条涉密人员涉密等级界定,由各相关部门依据本部门负担工作任务人员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部门责任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局办公室和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存档立案。第六条局对涉密人员实施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依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改变,立即提出调整涉密等级初审意见,经部门责任人审核后,报送局保密工作
f领导小组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和保密责任书签署第七条局对负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书面记载立案。关键考评其现实状况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情况。第八条全部涉密人员按进厂、在岗、离岗、多个阶段签署保密责任书,明确自己应该负担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第九条局根据《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常常性保密教育。第十条局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和接收保密教育情况要定时进行考评,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第五章涉密人员流动管理第十一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施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全部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脱密期通常为:关键涉密人员3年;关键涉密人员2年;通常涉密人员1年。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必需时可合适延长涉密人员脱密期。第十二条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对应脱密期内仍由局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根据在职
f涉密人员进行管理。第十三条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经局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
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局相关领导同意,签署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特殊情况,经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