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文字主教材为依据开展学习,在可能的情况下再进一步学习其他资源,以求得全面掌握。三、反复阅读主教材,融会贯通正如前面所言,主教材是本课程教学(学习)与考核的基本依据,它不仅提供了本课程的基本教学信息,而且还对学生的自学进行了引导。所以,学习本课程首先必须坚持以阅读主教材为基本的学习手段,把教材内容学懂弄通,系统、全面地学习法律文书的总论知识和各种具体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法律文书教程》共分十章,第一章为法律文书课的总论部分,第二章至第八章分别讲授各司法机关、法律组织等常用的法律文书的具体写作知识,第九章笔录是各机关(包括律师组织等)共用的法律文书,第十章为法庭演说词(或称法庭发言),它虽然不是法定的文书,但作为系统性的发言,也要事先写成文稿,也包含有许多论辩说理的写作方法,因此独立设为一章。总论部分是对绝大多数法律文书的高度概括,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属于“虚”的部分。它既是对各种法律文书的共性的内容加以概括,又对同学们学好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因此,同学们学习本课程时,应当以“虚”的部分指导对“实”的部分的学习。因为这两方面通常是相互补充说明和相互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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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的。在学习教材内容时要尽可能做到前后照应、融会贯通。比如: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的区别(各自的特点、适用案件的性质、处理问题的范围等等)就要前后对照才能掌握。四、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目前,仅司法机关的文书就有上千种之多,加上仲裁组织、公证机关的文书和民用的法律文书,已经形成了一个十分庞大的法律文书体系。但作为一门课程而言,不可能把所有的文书都一一加以讲解,而只能采取讲授重点文书而兼顾其他的作法。所以,我们的教材只选取了100来种重点文书进行阐释。所谓重点的法律文书,是指那些使用频率较高而又在法律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的文书,而且一般说来写作的内容也较多,有较多值得注意的问题。比如公安机关的采取强制措施的文书、侦查预审中作出结论的文书;检察机关的起诉、出庭文书;审判机关的裁判文书等。对这些文书,教材中都予以翔实细致地讲解,并布置了一定的实际写作练习,同学们一定要全面学好这些重点文书,以带动对其他文书的掌握。更进一步来看,就是在这100来种文书中也还有重点与非重点之分:如起诉书、判决书等等,使用频率高、写作内容多、有较多值得注意的问题,这些文书就属于重点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