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员为本单位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小区绿化、环卫工作由物业公司和按职责进行管理。
第三章污染源的综合治理
第十五条: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和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第十六条:凡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项目建议书的有关要求办理。建成后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并经上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十七条:各单位积极开展现有污染源的综合防治工作,制定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降低在生产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噪声、振动、恶臭等。并积极开展“三废”资源化研究工作,矿有关部门在审查各种生产规划(计划)时,应同时制定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在财力、物力、人力和技术方面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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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保证。第十八条:各单位要将环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步建立健
全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抓好现场管理,努力创建文明生产和环境优美单位。
第十九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矿环境管理文件规定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有效运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逐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健全用水的各项管理制度,大力开发矿井水的综合利用工作,逐步做到一水多用闭路循环,清污分流,提高利用率,实现达标排放。要切实转变观念,环境保护要从污染末端治理上升到源头治理,大力提倡节约用水,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环境风险和治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大力开展煤泥、煤矸石、沙漠侵化的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
第二十二条:洗选必须加强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洗煤系统设备正常运转,杜绝煤泥水事故外排,确需外排时要制定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排入事故涝坑。
第二十三条:运输区要做好矸石山的防灭火工作,按规划区域合理排放矸石。按矿环境治理项目铺设灭火管道,安排人员全天防灭火并防止发生其它事故。
第二十四条:工业、生活、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到规划地点排放并掩埋,运送途中做好防护,防止飞扬、洒落。
第二十五条:加大锅炉配套消音、除尘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有效运行。
第二十六条:积极进行技术攻关,推广和采用分层燃烧新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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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严把煤炭调入口关,不断提高岗位人员操作技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二十七条:禁止拉煤车辆驶入生活区、办公区,不准在矿区随意摆摊设点,各商业点门前实行责任“三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