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和决策矿重大环境问题的会议。5.对矿属各单位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6.对违反有关环境法规、条例、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甚至造成人身伤亡的,有权给予批评、警告、罚款、停产治理直至建议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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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三条:矿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下设的办事机构,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环境管理、治理和日常工作,其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煤炭工业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条例、规范和标准,并结合我矿的具体情况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积极主动的完成各项环境保护业务,廉洁奉公,秉公执法。2.协调计划等科室编制全矿“三废”和噪声治理的长远规划和近期治理目标,落实并监督和检查计划的执行。3.按时、准确、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建立污染源和各种报表档案。4.摸清污染源现状,分轻重缓急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规划和措施,对各类污染事故要及时追查,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5.配合基建单位做好新、改、扩建项目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委托、编制和审查工作,为立项创造条件。6.参与新、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监督和检查主体工程的“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和参加环保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和鉴定工作,合格后协助办理竣工验收证书。7.主管环境监测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法的要求及煤炭工业的特点,对矿区污染源和排出的污染物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矿区环境情况和发展趋势的第一手资料,为矿区发展,合理布局环境,综合整治提供科学依据。8.监督和协调排污单位如期完成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下达的限期污染治理项目,并全力支持和配合污染严重的单位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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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根据生产和环保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技术部门开展环保科研工作,积极推广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搜集环保情报信息技术资料,做好图纸和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10.会同教育和宣传部门,积极开展全矿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多种方式和途径,普及环保知识,逐步提高全矿员工及家属的环境保护意识。11.召开全矿环保工作会议,安排总结工作,并提出对在环保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建议。12.努力学习环保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素质。
第十四条:各基层单位,家属区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覆盖各单位r